黑龙江田友种业有限责任公司
大豆销售政策
甲方:
乙方:姓名: 商店名称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根据种子市场实际情况,为了双方更好合作,互利互惠,2014年秋至2015年春,公司大豆品种实行如下办法,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,具体协议如下:
一、 独家买断的大豆品种:
1、垦农22; 2、垦农23; 3、垦农26; 4、垦农30; 5、垦农32; 6、垦鉴豆43; 7、合丰57; 8、合农59; 9、垦丰23; 10、嫩奥1; 11、嫩奥2; 12、嫩奥13、其他常规黑农等系列品种。黑农48、黑农68、龙黄2号、黑农66、
黑农69、黑农59、牡丰7、绥农10等。
二、销售区域: 市 县 乡
设市场预计销量: 吨(也就是市场能销售量)
三、实际定货:
品种: 数量:
品种: 数量:
品种: 数量:
其他常规品种: 数量:
品种: 数量:
品种: 数量:
四、销售品种经销商的确立和管理办法
(一)、经销商的选择
1、经销商应具有种子经营资格,诚实守信。
2、根据经销商所销售品种数量择优选择经销商。
3、有协调各方面关系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,同时协助公司维权打假。
4、销售品种销售数量必须达到公司要求最低数量,达不到的不能单独销售,经销商也可以联合2-3家共同销售经营。公司与联合代表签订协议。如没有联合,还达不到规定数量或区域布局不合理,公司有权安排第二家、第三家同时经营,统一销售价格。
(二)管理办法
1、销售区域
公司原则要求,直接设立县级销售商,同时要求县级销售商必须设立适应乡级经销商,建议合理利润分配比例,经销商必须在自己销售区域经营推广。
2、销售数量
根据品种适应区域,当地土地面积和种植结构,确定销售品种和销售数量。
3、串货管理
合同签订生效后,所订购种子不得跨区销售,否则取消所有优惠政策,并扣缴保证金,同时解除区域销售资格。
4、结算办法
提前打款,款到发货,不赊销,所交定金不能提前作为货款结算,只能结算拉走对应数量定金作为货款。完不成规定数量,剩余定金不予返还。
5、品种划分
同熟期品种经销商只能销售1-2品种。
五、预付款缴纳标准:
1、2014年签订合同即日起,5日内缴纳首次预付款,大豆品种0.4元/公斤,超过5日未缴纳的,重新确定销售商。
2、2014年10月1日缴纳第二次预付款,大豆品种2.0元/公斤,超过5日未缴纳的,重新确定销售商,首次预付款不予返还。
交纳预定金或货款后及时电话或短信发给公司销售部,并将汇款单据发传真到公司确认。单据上要注明单位、姓名、所定品种、数量。
六、出价和出货时间
公司不同时间出价不一样,每月逐渐递增,经销商可以分批提货,对应缴纳货款,1月1日前经销商必须拉走所定品种一半数量,年后4月1日前全部拉走。提货时按公司批发价提货,最后销售结束按规定时间给予返利。返利结算时间定在销售结束15个工作日开始至6月25日前结束。
七、双方权利义务:
1、甲方权利义务:
①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。
②保证乙方销售权,并为乙方保守提供维权打假信息机密。
③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。
④积极维权打假,保证双方利益,在乙方提供足够证据情况下,打假所得却除费用50%奖励乙方所有。
2、乙方权利义务:
①每次到货后及时做好复检,15日内没有异议视为合格,如发芽率、水分、净度达不到标准,甲方无条件退换货。如发生纯度问题,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积极协助甲方处理。
②在适宜区域,铺货率要达到100%。
③严格按区域销售,不得串货,如有违反则扣除保证金及返利,并取消来年销售资格。
④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,不得私自低价倾销。
⑤负责销售区域品种种植面积向相关部门的上报。
八、奖励政策
(一)、超出预计数量的
1、独家买断品种超出部分按首批价格结算。
2、独家买断品种完成预计销量以上部分奖励每公斤0.2元。
3、常规非买断品种累计销售超过200吨,超出部分每公斤奖励0.1元;超过500吨超出部分每公斤奖励0.2元。
(二)、独家买断品种10月11日前一次性打全款的
1、对于单品种订购数量50吨以上一次性打款的经销商,公司奖励每公斤0.20元。
2、对于单品种订购数量100吨以上一次性打款的经销商,公司奖励每公斤0.30元。
3、对于单品种订购数量150吨以上一次性打款的经销商,公司奖励每公斤0.4元。
九、明年销售政策
1、每年4月15日前经销商上报下一年所定品种及数量。
2、每年5月31日前预定金交款,每公斤0.4元。
3、预定金交款后从6月1日开始计息,计息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,月利息1分。
年 月 日